为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人才成长,并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烟台南山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转专业应在维护教育公平前提下,以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培养创新型人才、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进行。原则上,每年转专业的学生数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
第二条 转专业申请条件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第一学期的必修课平均成绩应在本专业前30%,无不及格课程,且确有拟转入某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学生入学后因伤或患某种疾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其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三)入学后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办理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二年级以上学生;
(三)受到学校留校察看纪律处分者;
(四)健康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
(五)文科类学生转入高考只招收理科类考生的专业;
(六)艺术类学生转入普通类专业的;
(七)已经有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八)无正当理由者;
(九)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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