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校和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规定,依据教育部和福建省的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福州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3773)
教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西江滨大道8号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招生层次:本科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三条学校2024年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录取工作
第四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2024年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成立以学校党委分管纪检的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五条招生性别比例不限,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第六条学校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七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在各省(区、市)录取专业分配上均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具体要求执行,若无具体规定,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按单科成绩排列顺序: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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