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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理工学院转专业的要求条件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应交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报到截止日期前向教务处说明事由并请假,可以保留入学资格。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
(一)政治、文化、体检有其一不合格者;
(二)高等学校在校生、休学生、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四)涉及法律纠纷而未结案的学生。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暂缓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未注册或未办暂缓注册的学生,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和其他各项活动。
第二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五条 学生必须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 为了充分反映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对学生学习成绩采用学分绩点计算办法。所有选定课程均纳入学分绩点计算。
(一)课程绩点(以课程成绩百分制计算):课程绩点=(课程成绩÷10)-5
课程成绩不足60分的,课程绩点为0;采用优秀、良好、中等、通过、不通过五级记分制的,课程绩点分别为:4.5、3.5、2.5、1.5、0。
(二)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数。
(三)平均学分绩点:学生在某一阶段所修读的全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课程学分总和,即为该生此阶段平均学分绩点。即: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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