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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肃卫生职业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甘肃卫生职业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简章,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一)社会声誉

★甘肃省“双高计划”建设单位

★首批全国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性培训基地

★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

★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及护理分委会主任委员单位

★中华医学会全国卫生职业教育研究会常务副主任和秘书长单位

★中国职教学会教学工作委员会常务理事单位

★全国中医药职业教育集团副理事长单位

★全国中医药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副理事长单位

★全国中医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

★全国红十字模范单位

★全国模范职工之家

★全国职业院校德育教育示范基地

★全国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

★全国心理教育百校工程科研基地

★全国创建和谐校园先进单位

★全国卫生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创新发展联盟理事长单位

★中医药鲁班工坊合作共同体常务理事单位

★全国岐黄中医药产教融合共同体理事长单位

★甘肃省卫生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室主任单位

★甘肃省医学会医学教育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

★甘肃省卫生职业教育集团秘书长单位

★甘肃省文明单位

★甘肃省省级文明校园

(二)办学规模

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继续教育学生1100余人

(三)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培养层次

高职(专科)

二、招生对象

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具有省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2024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综合评价录取(以下简称“综合评价录取”)。

三、报名与考试

所有参加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报名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4〕37号)执行。

四、志愿填报与录取

(一)志愿设置

综合评价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第一次投档录取未满额时,征集志愿一次,征集志愿设置与第一次填报志愿相同。

(二)志愿填报

综合评价录取采用网上填报志愿。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

网站(https://www.ganseea.cn或https://kw.ganseea.cn),根据网站提示进行志愿填报。第一次志愿填报时间为3月25日8:00至27日18:00,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4月2日8:00至18:00。参加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不再安排补报。

(三)投档原则

综合评价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即按考生排序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考生排序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综合评价录取由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组成排序成绩,将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等级A、B、C、D、E分别赋分为5分、4分、3分、2分、1分,再将考试中涉及的10门课程的等级赋分之和生成逻辑投档排序成绩,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投档过程中各学校最低投档线同分同位次考生由学校调整计划完成录取。

(四)录取

综合评价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考生成绩处理与数据准备于3月28日至29日进行,录取工作于3月31日至4月1日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工作于4月3日进行。4月4日向考生公布录取结果;4月4日至7日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对录取结果进行确认,超过确认截止时间且没有确认的一律视为同意录取结果。

已被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其他形式的考试招生录取。

五、招生专业

2024年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序号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专业计划学制
1护理520241465三年
2助产52024270
3药学520301145
4中医学520401K185
5针灸推拿520403K120
6中药学520410130
7中医康复技术52041655
8医学检验技术520501110
9医学影像技术520502110
10口腔医学技术52050455
11康复治疗技术52060155

六、专业分配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能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录取过程中,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七、学生待遇

通过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录取的学生,在毕业文凭、就业派遣和奖助学政策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八、奖、助学政策

学校建有完善的“奖、助、贷、减”等学生资助制度与体系,助力学子圆梦大学。优秀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学校奖学金1000元/人/学年~1600元/人/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贷款,享受国家助学金1500元/人/学年~3000元/人/学年。

九、学费、公寓住宿费

1.学费收取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4500元/学年。

2.公寓住宿费收取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1100元/学年。

十、优越的生活条件

生活设施齐全。学生宿舍实行公寓管理,住宿4人/间;学校设有清真餐厅,食堂食品丰富多样;学校校园还设有银行、超市等,能为学生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学习条件。

十一、广阔的就业前景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配备了一支业务精、能力强的就业创业指导团队,专项负责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学校通过每年举办多场大型就业洽谈会和校园专场招聘会,实施优秀毕业生集体推荐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计划,为学生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优质服务,促进学生就业。毕业生就业主要面向省内各大医院、地县医院、医药企业、康体机构。近三年学生就业率均在95%以上,就业前景广阔。

十二、多渠道的升学途径

1.专升本

(1)免试入学。高职(专科)在读期间专业综合测评排名前3%的应届毕业生、符合我省招生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及符合省教育厅规定比赛获得名次的学生免试升入本科院校,继续完成全日制本科教育,获得本科文凭。

(2)统一考试入学。学生在临近毕业时报考,参加全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统一考试,考试成绩达到本科院校要求,可继续完成全日制本科教育,获得本科文凭。

2.专接本

学校与兰州大学联合开展在校专科生接读自学考试本科教育,入学即可申请,简称“专接本”,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培养机制创新,建立适应职业教育人才成长的立交桥,既能充分利用兰州大学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又为学生学历提升提供有效途径。学生在完成全日制专科教育半年之后,符合“专接本”教育毕业条件可申请办理甘肃省自考委和兰州大学颁发的相应专业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根据《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甘考委发【2024】3号),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获得护士资格证书,可与自学考试统考课程、过程性考核课程的相应五门课程进行互认,深入促进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职业技能教育的结合。

学校还与兰州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等高校开展成人学历教育联合办学,充分发挥学校的办学优势,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多样化学习需求。目前开办有护理、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中药学、药学、口腔技术、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专业的本科层次成人教育。形成了大专与本科并存、普通教育与成人教育并存的办学模式。

十三、开放的国际合作交流办学机制

学校以提升综合实力、促进内涵发展为主线,完善创新学校对外交流工作机制,打造“中日护理”,推进“中德康养”,开展“中巴针灸”等特色项目;学校与菲律宾亚洲圣多米尼克学院、菲律宾国家大学签订护理、口腔医学等专业“专升本”及“专升本、硕连读”项目合作协议,被亚洲圣多米尼克学院授予“一带一路医学教科研基地”;与巴基斯坦巴哈瓦尔布尔伊斯兰大学(IUB)高校签订合作协议,被巴基斯坦大使馆评为“中巴教育国际合作突出贡献奖”。牵头成立中巴产教合作联盟下的中巴古典医学委员会。

十四、院士进校园,博导入课堂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抗癌协会理事长樊代明,中国工程院院士、山东省肿瘤医院院长于金明,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所长陈和生,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党委书记赵红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党委书记赵振堂等院士走进学校,为师生带来汇集思想、智慧和精神的科学课堂,让学生近距离感受到科学家、医学家的人格魅力,赋能学科建设,助力临床实践,促进创新成果转换,着力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能力,激发学生对科学探索的兴趣,增强科技创新意识,从而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的、与时俱进的、服务基层的医学专业人才。

十五、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招生办电话:0931—8260079、8265936

暑期值班电话:1731871591918119355919

学校网址:http://www.gswzy.com.cn

招生网址:http://www.gswx.com.cn/zszt/index.htm

十六、本简章由甘肃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如简章与上级部门文件规定有冲突,以上级部门的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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