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升初招生对象为小学毕业未进入初中学习的适龄儿童少年。详细报名时间、入口及材料见文章。
报名时间安排
报名入口
1.电脑端:“重庆市政务服务网(渝快办)”,网址:https://zwykb.cq.gov.cn,注册、登陆并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进入。
点击进入:“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
2.移动端:下载安装“渝快办”APP(最新版应用图标为),注册、登陆并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进入。
点击下载:“渝快办”APP
操作流程
第一步:家长子女信息维护。
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以下简称“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以下简称“专区”),对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监护人手机号码等入学相关信息进行填写,在线完成子女信息维护。如发现平台自动调取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凭有效证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修正。
第二步:学生正式网上报名。
所有符合就读条件的新生,需持最新户口簿或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分批次在“专栏”或“专区”进行入学报名。每位新生按就读条件和要求须在规定时间内选择一所学校进行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申请学位和提交材料或“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在规划辖区内就读的权利,不再享有“户籍优先”或“购房优先”的入学政策,确需入学的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确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时间的新生,请携带符合入学条件的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县教委招生办公室进行“补报名”,若“补报名”申报的学校学位已满,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报名条件及材料
(一)“户籍入学”
【报名条件】:学生户籍在辖区范围内的学生入学(户籍需入学当年5月31日前迁入)。
【申报材料】:
1.学生户口簿首页、增减页、监护人页、学生页(将四页拼在一起拍照或复印)。
2.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二)“住房入学”
【报名条件】:学生户籍不在辖区范围内,但监护人在辖区范围内购买住房并入住的学生入学(房屋需在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入住)。
【申报材料】:
1.学生与拥有房产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增减页、拥有房产监护人页、学生页(将四页拼在一起拍照或复印)。
2.学生与拥有房产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
①学生与拥有房产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但与另一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双方监护人户口簿增减页、拥有房产监护人页、学生页、监护人结婚证明。
②学生与监护人均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拥有房产监护人户口簿增减页、拥有房产监护人页、学生页、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和监护人结婚证明。
③学生与拥有房产监护人为收养关系的需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拥有房产监护人户口簿增减页、拥有房产监护人页、学生页、民政部门收养证明。
3.房屋产权有效证明材料(满足其中一项):①房屋产权证编号页、产权人页;②购房合同和购买该房税务部门出具的缴费发票或房管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可在渝快办APP登陆查询和下载电子版);③两证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④司法公证机关出具的房屋买卖转让公证手续和银行打款凭证;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拆迁付款审签单;⑥其他能合法证明其房屋产权的材料。
4.公安机关出具的合法居住证明(居住证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且需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在公安机关完成登记)。
5.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三)“随迁子女入学”
1.幼升小“随迁子女入学”。
【报名条件】:学生户籍和监护人产权住房均不在辖区范围内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小学入学。
【申报材料】:
(1)学生与申报材料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增减页、申报材料监护人页、学生页(将四页拼在一起拍照或复印)。
(2)学生与申报材料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
①学生与申报材料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但与另一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双方监护人户口簿增减页、申报材料监护人页、学生页、监护人结婚证明。
②学生与监护人均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申报材料监护人户口簿增减页、申报材料监护人页、学生页、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和监护人结婚证明。
③学生与申报材料监护人为收养关系的需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申报材料监护人户口簿增减页、申报材料监护人页、学生页、民政部门收养证明。
(3)合法工作证明。申报材料监护人在辖区范围内的社保证明、就业证明、营业执照或纳税凭证等(满足其中一项)。
(4)合法居住证明。申报材料监护人在辖区范围内与房管部门签订的廉(公)租房合同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需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在公安机关完成登记)。
2.小升初“辖区内小学毕业随迁子女入学”。
【报名条件】:学生户籍和监护人产权住房均不在辖区范围内,但在辖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初中入学。
【申报材料】:
(1)学生与申报材料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增减页、申报材料监护人页、学生页(将四页拼在一起拍照或复印)。
(2)学生与申报材料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
①学生与申报材料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但与另一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双方监护人户口簿增减页、申报材料监护人页、学生页、监护人结婚证明。
②学生与监护人均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申报材料监护人户口簿增减页、申报材料监护人页、学生页、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和监护人结婚证明。
③学生与申报材料监护人为收养关系的需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申报材料监护人户口簿增减页、申报材料监护人页、学生页、民政部门收养证明。
3.小学毕业证明。
农村小学毕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辖区内初中入学,城区小学毕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教委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城区初中入学,学位不足时由教委调配到城区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入学。若此批次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招收非辖区内小学毕业的其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四)享受政策入学
【报名条件】: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子女,由县教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新重庆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申报材料】:
1.学生与申报材料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增减页、申报材料监护人页、学生页(将四页拼在一起拍照或复印)。
2.学生与申报材料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
①学生与申报材料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但与另一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双方监护人户口簿增减页、申报材料监护人页、学生页、监护人结婚证明。
②学生与监护人均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申报材料监护人户口簿增减页、申报材料监护人页、学生页、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和监护人结婚证明。
③学生与申报材料监护人为收养关系的需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申报材料监护人户口簿增减页、申报材料监护人页、学生页、民政部门收养证明。
3.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证件、文件。
4.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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