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爱好,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制度环境,进一步规范学生转学、转专业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738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学
(一)申请转学的基本条件
学生原则上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有疾病、确有特殊困难或特别需要,无法在本校继续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申请转学,具体条件为:
1.患病学生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特殊困难学生一般是指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
3.学生因个人确有某方面特长,或有特别的学习兴趣,或地域生活习惯不适应等原因无法在本校继续学习的。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以定向就业、委托培养招生录取的;
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入学的(含单独招生和“3+2”升段学生);
6.符合退学、开除学籍条件,应予退学、开除学籍的。
7.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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