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考生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条件,并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除运动训练专业外其它专业根据实际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择优录取。
3.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学校承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原则。
录取办法
1.对于实行“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较高者录取。
2.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录取,同一专业组的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较高者录取。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学校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3.对于进档的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包括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和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较高者录取。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学校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4.对于进档的文史类、理工类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5.报考我校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及体育类(除运动训练专业外)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且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文化录取控制线以上,专业成绩合格。录取办法是:
(1)河北省: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成绩较高者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较高者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2)其他省份:承认生源所在省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成绩较高者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较高者录取。
6.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和书法学专业只在河北省招生,承认河北省校际联考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河北省文化录取控制线以上,专业成绩合格。进档考生录取原则是: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成绩较高者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较高者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1)书法学: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2)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7.运动训练招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生源所在省有关规定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及分值不用于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录取。具体见《廊坊师范学院2024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8.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与波兰沃尔茨应用科学大学合作办学(教育部批准文号:教外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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