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3014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邮政编码:266404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学校批准成立的时间: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是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现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交通运输部全国交通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山东省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全国“1+X”证书试点院校、青岛市品牌高等职业院校。学校还被列为港口电气综合技术国家级实训基地、物流国家级实训基地、汽车技术与维修国家级实训基地、全国四大紧缺(数控)人才培养基地;被山东省批准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物流师培训基地。
学校还荣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中国企业教育先进单位百强”、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中国最佳船员培训学校、山东省“优势专业十佳”高校、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办学示范院校、山东省最具就业竞争力高职院校、中华全国总工会“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交通部全国高职院校交通运输行业职业建设联系点、山东海事局“船员培训服务信誉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第八条基本情况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始于由国家交通部于1975年投资建设的青岛水运技工学校,是一所港航特色鲜明的省属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坐落在素有“红瓦绿树、碧海蓝天”之称的中国最美海滨城市、中国最宜居城市——青岛,位于珠山脚下、灵山湾畔,地处西海岸经济新区中心位置、青岛古镇口军民融合区的核心地带,学校西靠国家级风景区珠山秀谷,东临波澜壮阔的黄海,与灵山岛风景区隔海相望(离海边步行5分钟),海军公园、国际展览城等近在咫尺。
学校办学实力雄厚,教学设备先进,实训设施齐全,办学条件完善,学校占地1045亩,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6.1亿元,教学仪器设备值1.09亿元,纸质图书75万册。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学历层次高、理论与实践能力强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学校专兼职教师899人,其中高级职称375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交通运输部“吴福-振华交通教育奖励基金”优秀教师4人,省部级专业带头人4人,省市级以上教学名师12人,省级教学团队9个。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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