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全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根据考生成绩,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对线上考生,分类别按计划,按照“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考生获得的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作为职业技能评价的重要内容。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照片于3月30日前发送至邮箱zsc2276888@163.com。经学校审核后,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录取,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需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我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考生本人联系生源学校,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考生获奖情况的确认。确认后将上述登记表及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证书)复印件各三份以EMS特快专递形式于3月30日之前寄达我校(邮寄地址:许昌市新兴东路4336号,收件人: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电话:0374-2276888,邮编:461000)。由我校审查和公示后,将考生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考生可登陆我校官方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考生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考生本人须对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取相应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当年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此次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四条 拟录取考生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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