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1.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空中乘务专业身体要求:女生163―180cm,男生173―185cm,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其它专业,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2.录取原则
优先录取“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办法”中符合条件的考生。
根据录取“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办法”中符合条件考生后剩余总计划和考生总成绩,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录取过程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到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文化素质、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退役士兵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依据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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