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湖北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湖北科技学院,国标代码为10927。学校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邮政编码437100。第五条 学校是湖北省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设有67个本科专业,涵盖十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第六条 学校所在地――湖北省咸宁市,是武汉“1+8”城市圈的重要成员之一,是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的首批试点城市,素有“湖北南大门”之称。北邻武汉70公里,南距岳阳120公里,交通便利,京广高速铁路、京广铁路、京港澳高速公路、杭瑞高速公路、大广高速公路、107国道贯穿市境。校园占地面积1860亩。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及教学院负责人为成员,吸收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负责对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专门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招生计划由湖北省教育厅下达,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由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并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在录取工作中,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份的相关规定及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自治区)适量调整招生计划。第十二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设置普通本科预留招生计划,普通文理类控制在1%,艺术类控制在15%以内,用于平衡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市、自治区)。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提交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第十四条 外语类专业(英语、翻译、商务英语)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要求考生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外语应试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按各省投档规则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即把所有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满足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并录取。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规则:(一)传统高考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综、文综/理综中的最高分;(二)新高考改革“3+3”模式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选考科目之和、选考科目中的最高分;(三)新高考改革“3+1+2”模式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再选科目之和、再选科目中的最高分。排序后先录取排名第一的考生,再录取排名第二的考生,依次逐个录取。对某一考生,先看其第一志愿专业是否录满,若未录满,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就读者除外,下同),若已录满,则看其第二专业志愿,若该专业未录满,则安排在该专业,若已录满,则看其第三志愿,如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第十六条 临床医学免费医学生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实行分类投档,学校只录取明确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临床医学免费医学生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学生入学后不得调整到其它专业。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1.美术学、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专业*0.6+文化*0.4)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或综合成绩(顺序志愿投档省份)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排序。2.音乐学、表演、舞蹈表演、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或专业成绩(顺序志愿投档省份)相同时,按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排序。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体育学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术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若排序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排序。第十九条 护理学类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第二十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同时兼顾职业的需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一条 投档时,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对往届生和加分投档的考生,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第六章 新生入学第二十二条 新生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新生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当年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湖北科技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中详细说明。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并对艺术类专业新生进行专业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或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考生,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第七章 奖、贷、助及其他第二十五条 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国家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科研成果奖等多种奖项。第二十六条 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即可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不超过8000元)。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第二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另将采取奖励、贷款、勤工助学等措施,提供经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临时困难资助。第二十九条 考生入学后依据湖北科技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制度汇编》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第三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部门为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715-8338003学校网址: http://www.hbust.edu.cn第三十二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湖北科技学院院校介绍泱泱成均,在江之滨;启真育贤,巍矗鄂南。
湖北科技学院是湖北省属普通本科院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全国百所产教融合示范高校、全国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湖北省转型发展试点高校。
学校坐落在湖北省咸宁市,现有温泉、咸安两个校区,校园总面积1861亩,校舍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学校现有各类在校生20000余人,其中研究生197人、留学生176人;现有教职工1800余人,其中正高职称170人、博士299人、研究生导师120余人;现有特聘院士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6人、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14人、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6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学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39亿元;图书馆藏书210万册,中外文期刊14万种,电子数据库28个。校园风景优美,办学条件完善,被评为“生态园林式学校”。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学校办学历史溯源于1937年创立的蒲圻简易师范学校和1965年创办的湖北医学院咸宁分院,历经传承演变,2002年咸宁医学院与咸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咸宁学院,2012年更名为湖北科技学院。学校1965年起开办高等教育,1977年开办本科教育,1995年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教育,2011年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独立开展研究生教育。建校以来,全校师生员工凝心聚力、求真务实、砥砺奋进,形成了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凝练成“弘德、博学、敏行、敢先”的校训和“学生为本、学者为先、依法治校、立德树人”的办学理念,校园文化氛围浓郁。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办学特色鲜明。学校形成了以医学为传统优势,理学、工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学科体系。学校设有教学学院19个,独立设置的科研机构4个,本科专业64个,国家专业硕士特需项目1个。现有“十三五”省属高校优势特色学科群1个(医药工程学科群)、省级重点(特色)学科2个(药学、核科学与技术)、省级重点(培育)学科2个(临床医学、教育学)、湖北省高校改革试点学院2个(爱尔眼视光学院、药学院),学校入选全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建设计划。
学校教学改革深入,育人成效显著。学校现有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药学专业)、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药学、生物医学工程、地理科学)、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6个(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生物医学工程、地理科学、核工程与核技术、临床医学、小学教育)、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计划项目8个、“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项目5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8个、省级本科品牌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以上精品课程32门、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9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2个,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学校建有国家级实验实训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省级实习实训基地5个、省级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1个、省级创新创业和实践基地4个、省级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1个,教学实践基地320余个。毕业生平均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十三五”以来,学生参加各类学科和科技竞赛累计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2100余项,多次在“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等大赛中获奖。
学校科研实力雄厚,科研成果丰硕。学校建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材料辐射改性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省级“2011计划”1个(非动力核技术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糖尿病心脑血管病变湖北省重点实验室、辐射化学与功能材料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个(鄂南文化研究中心、农村教育与文化发展研究中心)、省级工程实验室1个(材料辐射改性湖北省工程实验室)、省级重点产业化团队1个(非动力核技术产业化创新团队),应用型研发团队6个。近五年,学校教师共承担教研、科研项目近2000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2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6项、省部级项目140余项;获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奖励120余项,其中省部级以上奖项2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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