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考类别 | 方向 | 合格分数线(校考资格线) |
音乐类 |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 | 160 |
音乐表演(器乐方向) | 170 | |
音乐教育(声乐方向) | 165 | |
音乐教育(器乐方向) | 175 | |
舞蹈类 | / | 230 |
表(导)演类 | 戏剧影视表演 | 180 |
服装表演 | 180 | |
戏剧影视导演 | 180 | |
播音与主持类 | / | 195 |
美术与设计类 | / | 185 |
书法类 | / | 200 |
特别说明:
1.相应艺术类别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具有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资格高校所举办的相应类别校考。
2.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并不表示考生一定能被该类专业录取。考生能否被录取,与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及排名、文化课考试成绩及排名、填报志愿情况,以及所报院校(专业)的录取规则等多种因素有关。
3.待公布高考文化课成绩时,结合招生计划再统一划定艺术类高考文化课和艺术类批次专业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4.使用我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5.即文化课成绩和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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