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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本省专业录取分数线是多少,新乡学院最低录取分数线是多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 学校坚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学校坚持把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实施“创新引飞工程”,健全和完善全员、全方位、全程育人体系和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教师在大学生的“思想引领”、“成才规划”和“学习规划”上的指导,通过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相结合,制度管理与言传身教相结合,切实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社会培养专业知识好、实践能力强、基本素质高、上手快可持续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 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深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五条 实施学生管理,学校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

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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