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收费按2024年湖南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
退役军人考生招生计划5人,专业由考生在上述专业中任选。
高职单招报名结束后,根据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报考我校的考生人数实际情况,按各类别考生(应届普高生、应往届中职生、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录取率基本相同的原则,再分别确定上述各类别考生的计划数。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按普通高中考生类别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我校对口专业就读(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二十五条 我校按志愿优先的顺序进行录取。优先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当专业招生人数不满时方可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二志愿学校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考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进行录取。根据实际报考比例情况,根据一志愿报名人数,按第一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报名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报名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应届普高生、往届普高生和中职生的各专业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如应届普高生、应往届中职生、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一志愿分别报名200、100、100人,则各类考生实际招生计划分别为50、25、25人,保证各类别录取率基本一致。其中职业技能测试中面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七条 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应、往届)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也无法满足,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所有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中职考生(含应、往届)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也无法满足,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服从调剂的考生在对应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八条 总成绩相同时,普通高中考生(含应、往届)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中职考生(含应、往届)按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依次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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