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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名单,北京农学院国家级一流专业

2024北京农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北京农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确定学校在当地的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录取时,平行志愿间各志愿同等对待;非平行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从后续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范围内的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专业间无级差。如果考生总分相同,普通专业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则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分数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

3.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4.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在提档以及专业分配时,对有政策性加分项目的考生,只取一项最高分计算。

5.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须满足当年相应专业在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专业录取同排位考生时参考。

6.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7.双培计划招生按照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招生按照国家以及北京市有关文件政策执行。

8.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生源地本科合格分数线,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地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对于艺术类专业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对于艺术类专业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要求的考生中,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分文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为: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统考满分*750*50%+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如果考生总分相同,按专业课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总分和专业课分数都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学校不限考生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2.考生的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学校生物工程、应用化学、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农学、园艺、动物科学、动物医学、风景园林、园林、林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酿酒工程、会展经济与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农业资源与环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环境设计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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