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班级:
根据《合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合肥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调整专业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本年度相关学生申请调整专业工作流程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学生转专业应公平、公正,公开、择优进行;
(2)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条件下宏观调控转专业人数,学校鼓励学生调入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学习;
(3)学生一般应在招生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在修业年限内只能调整一次专业;
(4)转专业申请须由学生本人以书面形式自愿提出;
(5)调整专业针对一年级学生;二年级学生转专业须编入下一年级;
(6)第二批次录取专业不得转入第一批次录取专业。
(7)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二、转专业基本条件:
(1)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在籍学生,对某一专业确有专长和兴趣,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和调动其学习积极性,可申请转专业;
(2)学习目的明确,思想品德好,勤学上进,未受过任何处分;
(3)本人高考类别与申请转入的专业高考类别相同,在校生可在学校提供调整的专业之间申请调整专业;
(4)身体条件符合申请转入专业普通高考招生体检标准;
(5)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进行专业调整的,原专业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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