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并保证各项招生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工业学院2024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太原工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太原工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学校代码:14101。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地点: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兰路31号。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形式:全日制。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领导学院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务部,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院执行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学院的办学条件、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及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分配招生计划。招生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当年总计划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统考上线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段进档考生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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