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分项目有哪些是大家所关心的,下面小编将为大家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高考加分有哪些项目?
符合以下情形可申请高考加分:
教育部日前发布《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按照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申请高考加分、享受高考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子女
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以上五种类型考生均可按照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目前,已取消五类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逐步取消95类地方性加分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少数民族加分更加精准。明确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迹等五类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指导各地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进一步降低加分分值。
近年来,教育部持续清理规范高考加分,实现了“大幅减少、严格控制”的目标。目前高考加分项目仅保留有以下6项: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子女
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6、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市区内进行招生时加分)
优先录取的规定有哪些
0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专业(类)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在投档范围内优先录取。
0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专业(类)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03、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0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05、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专业(类)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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